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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有风险,律师支招保住房!
发布时间:2019-06-26 16:46:03    |    浏览次数:

案件描述:

我和宋女士是曾经的朋友,她在郊区有一套房,居住已经超过十年了。几年前,这套房子被拆迁了,因此她获得了一笔不菲的拆迁款并获得了一个购房指标。然而宋女士已无在这座城市居住的意愿,所以开始着手出售该购房指标,恰好此时我因无购房资格而正处于有钱买不到房的尴尬境地,因此我们一拍即合,由宋女士在市区的某个路段选购了一套房,我支付宋女士5万元的购房指标款和20万元的购房款,随后我们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该50万元钱款为我借给宋女士购房所用,宋女士应在2年内偿清,在约定的期限内,房屋由我暂时居住,但是只限于居住,我不能行使处分权。当超过约定的期限,宋女士仍未偿还借款,则房屋的所有权归我所有。之后的6年里,我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现今房价大幅上涨,宋女士后悔当初以如此的低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我,因经济适用房必须居住满五年才能过户,所以至今宋女士也未将房屋过户给我,基于此,宋女士一纸诉状竟将我告上法院,要求我限期搬离房屋。面对着法院的传票,可愁坏了我,当初说好的将房屋过户给我,怎么现在反倒让我搬出去?我急急忙忙的寻找律师帮忙。

圆满解决:

律师在听取了王先生的陈述后,明确了其想要保住房屋的决心,因此果断向法院提出反诉,认为宋女士与王先生之间是借名买房合同而非单纯的借款合同,要求宋女士协助将房屋过户给王先生。反诉立案并不顺利,一开始法官并不认可律师的反诉请求,认为本案并不存在借名买房事由,因此驳回了反诉。但是律师并未放弃,为充分保护王先生的利益,律师多次找到本诉的主审法官交换意见,最终说服了法官将反诉立案。在反诉中,法官最终判决宋女士应当协助履行过户手续,对其本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王先生的房屋就此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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