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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众八卦 | 新华字典的商标权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19-06-26 10:46:10    |    浏览次数: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此案起因于市场上出现各种版本的《实用新华字典》、《学生新华字典》等,商务印书馆为此提起诉讼,认为“新华字典”四字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被告的行为侵犯商标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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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一经面世,谁也没想到曾经陪自己走过整个学校生活的“国典”,全球发行量高达5.67亿本,获得吉尼斯世界记录的《新华字典》会摊上这档子事儿,因此再次迎来网友们议论的高潮。

  判决还未作出之前,我们作为理性的法律人不能随意靠边站,但是我们可以就这一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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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字典》作为一部人人皆知的书籍,唯一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进行商标的注册。

  提问:

  如果没有进行商标注册,其权利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回答:

  未注册商标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到商标局进行登记,商标登记是确定商标专有权的方式,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再问:

  那么到底未注册商标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

  对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目前都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明君律师分析道,未注册商标虽然没有进行商标登记,但并不意味着商标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就得随时面临破产的风险,自身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这不仅有违公平原则,也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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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目前经济的发展现状而言,产品更新换代很快,经营者需要尽快占领市场先机,而申请商标则会花费较长的时间,有时候商标注册成功的同时,市场先机也会随着消失,因此经营者更愿意选择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而对于许多季节性,未定型,小规模生产的产品,使用未注册商标比使用注册商标更为合理。

  或者说,有些商标一时间还不具有显著性特征,所以还不能进行申请注册。

  但如果对此而产生未注册商标不予受到保护的情形,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是现实的需要。

  其次,商标之所以受到保护,是因为其具有价值,它凝聚了经营者的智慧和劳动,是经营者用来区分自己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服务的标志。

  同时,也代表着一种商誉,使得该商品或者服务被消费者所熟知和信赖,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如果对此权利不加以保护,将会使经营者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打水漂,这显然对经营者不公,与公平正义的原则相违背。

  而且,对未注册商标不进行保护,将会导致“恶意抢先注册”的盛行,注册者之后利用注册商标来禁止再现使用者,这显然与诚实信用的原则相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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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虽然并没有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进行明文的规定,但是对这一权利的保护却穿插在其他的法律规定中。

  《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合格人不得侵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虽然没有经法律确定的权利,但是享有合法的民事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5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这就为保护未注册商标提供了原则性的保障。

  并且在《商标法》第13条中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提问:

  那么怎么判断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回答:

  第一,需要判定驰名程度;

  第二则要判定是否构成该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本案中,《新华字典》作为“中华老字号”,其畅销度和知名度是毋庸置疑的,应该满足驰名商标的要求,其次由于消费者对《新华字典》存在着很高的信任度,消费者极有可能将《实用新华字典》等字典与《新华字典》混淆,从而给《新华字典》的经营者造成损失。

  从这一角度来分析,此案中《新华字典》作为未注册商标能够得到保护还是存在可能性的。

  除了以上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案例,比如:“小肥羊”商标案,它是我国行政机关认定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第一例,也说明了未注册商标在我国是可以得到保护的。当然还有“酸酸乳”商标案和“中化”商标案都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

  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类似案件的逐渐增多,对商标的重视也应该逐渐提高。

  张明君律师认为,不仅立法机关要加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者自身也应该加强法律意识。

  在现行的法制环境下,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为自己的权益寻求可靠的法律保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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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众律师事务所由张明君律师于2009年创立,是一家专注于商业交易和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君众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公司股权、国有资产、金融证券和泛娱乐等行业领域,已为中航工业集团等央企和近百家金融和娱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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